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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保为企业减负
发布者:西部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2-11-08

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此举旨在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应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主动对接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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